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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工作督导制度

2012年05月15日 10:09  点击:[]

 

为了加强教学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0616号)及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,建立教学工作督导制度。   

一、教学督导组织   

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织,院督导室受学院委托聘请若干名资历较深、责任心强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为专职督导员。教务处及各系(院、部)成立教学督导组,各系(院、部)教学督导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,同时配备兼职督导员2人。

二、教学督导任务

(一)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。

(二)参与教学质量控制的调研工作,对教学工作、教学管理、教风、学风开展日常督导,并进行综合评价。

(三)参与教师教学评估、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竞赛等活动。

(四)对重要教改措施组织专项研讨。

(五)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。   

三、教学督导工作内容   

(一)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。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,通过听课、现场观察,调阅教学计划、大纲,检查授课计划、教案、作业和试卷,采取学生评教、师生座谈等方式,就教学规范、教学质量、教学改革与创新、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,及时反馈意见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。 

(二)学期教学过程的监控。针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和期初、期中、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状况,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,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、期中教学质量检查、期末教学质量评估、期末考试巡视、试卷抽查等教学质量管理工作。

(三)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。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,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、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,并向教务处及相关系(院、部)反馈信息。   

(四)总结并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树立先进典型。通过日常督导和教学过程监控等各项活动,发现学院和系(院、部)在教育教学中教书育人、改革创新的好典型,总结先进经验,及时加以宣传并推广。

四、教学督导工作要求

(一)督导室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和自身任务,及时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,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执行。

(二)督导室、系(院、部)教学督导组按计划开展工作。在每项活动进行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,阶段工作完成后应有书面小结。期中、期末应将教学工作督导情况及时向院、系(院、部)领导报告或反馈。 

(三)各级教学组织和教师、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、接受督导人员的工作检查和指导,并主动与督导室和督导组保持必要的联系。   

五、教学督导结果的使用

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、职称晋升以及各教学单位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。

六、强化教学督导队伍自身建设

(一)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以及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和教学改革经验,解放思想,更新观念。

(二)发扬实事求是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,按时完成听课及其它各项督导工作任务。

(三)谦虚谨慎,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,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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